乌兹别克斯坦内阁决议:非国立高校最低注册资本须达200万美元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内阁第403号决议,《关于提升国内非国立教育服务质量的补充措施》,国家对非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许可设立制定了新的补充条件。
根据决议,今后申请设立非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主体,必须提交该教育机构的完整发展构想方案。该方案需详细说明:学校名称、法律地位、管理体系与师资构成、主要教育与科研方向、招生规模、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与手段、收费标准与计算依据、5年发展战略规划等核心内容。
此外,设立方还须准备一笔不少于200万美元等值的初始注册资本,用于直接支持与教学过程相关的物质技术基础和软件配套。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注册资本也需相应提高。
根据新要求,申请人还须在商业银行设立一笔金额为35万美元的押金储备资金,以确保拟设教育机构的财务稳定性。
对教学场地也提出了明确标准:拟设机构的校舍和设施总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物不要求归学校所有,但必须至少具备5年期的租赁或无偿使用合同,方可开始运营。
另据规定,学校设立后,在最初5年内,每年净利润的至少80%,以及之后每年至少50%的净利润,都必须用于学校的核心业务发展。
该决议将在官方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正式生效。此外,所有目前已在运营的非国立高校,须于2026年1月1日前,根据新规调整并重新组织其办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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