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通过关于孤儿和失去父母监护儿童的决议

政府通过了“关于批准安置孤儿和失去父母监护儿童的某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决议。
根据该决议,以下文件得到批准:
•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和监管机构的规章》;
•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和监管的规定》;
• 《关于收养孤儿和失去父母监护儿童的程序规定》;
• 《关于儿童之家规章》;
• 《关于慈爱之家规章》;
• 《关于小规模儿童之家规章》。
从2025年起,为家庭中抚养(寄养)孤儿和失去父母监护的儿童的寄养父母发放每月津贴,以及为这些儿童提供服装和鞋履的费用,将由社会保护国家机构从国家预算中拨款支付。
自2025年2月1日起,设立在区(市)政府下的孤儿和失去父母监护儿童事务的监护和监管委员会的活动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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