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联合国临时措施请求审议程序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总统2026年2月17日签署的第PF–27号总统令,对《关于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人权国家战略的总统令》(总统令6012号)进行了修订。据“法律信息”(Huquqiy axborot)Telegram频道报道,本次修订明确了联合国关于临时措施请求的审议程序。
根据修订内容,在总统令第3号附件中新增规定:联合国条约机构提出的有关临时措施的请求,在通过外交部收到后,应于1日内转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人权国家中心和司法部。
人权国家中心须在1日内向相关国家机关发送函询,要求其就落实临时措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并在必要情况下提交有依据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须在3日内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向人权国家中心提交说明材料。
在人权国家中心与工作组共同汇总相关信息后,应在3日内形成政府正式立场,并报送外交部。外交部须在2日内将政府正式立场转交联合国相关条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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