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无国籍人士无需连续居住5年即可获得公民身份
总统已签署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修正案和增编》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身份法》。
“身份证”的概念被引入法律。
根据修正案,在乌兹别克斯坦注册为2005年1月1日前的永久居民,且不是前外国公民,如果他/她愿意,可以被承认为乌兹别克公民。
此外,父母中的一方(单亲父亲或母亲)被承认为乌兹别克斯坦公民,未获得外国公民身份且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儿童,如果他/她愿意,被承认为乌兹别克斯坦公民。
根据法律,在没有确认被承认为乌兹别克公民的权利的文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法庭诉讼中确定这些权利。
此外,在乌兹别克斯坦出生并居住的无国籍人直至申请乌兹别克斯坦公民身份之日不需要在境内连续居住5年。
本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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