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新增名单:所谓“不受欢迎人员”指的是什么?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法律地位的法律》修正案,该法律通过总统签署的第998号法令正式生效。
修正案明确规定,凡发表或实施侮辱乌兹别克斯坦人民荣誉、尊严及历史的公开言论或行为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其姓名将被列入“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停留被视为不受欢迎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名单”。
据悉,将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员列入名单的决定,将基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立法院议会下院会议、参议院会议或专门授权国家机关的提议。
此外,被列入名单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员将被禁止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领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这些人员必须在10天内自愿离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消息指出:“如被列入名单的不受欢迎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离境,将依法对其实施遣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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